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南省小餐飲小食品店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湖南省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的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5-13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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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日期: 2025-07-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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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南省小餐飲小食品店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湖南省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的解讀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南省小餐飲小食品店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湖南省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的解讀

一、制定目的及原則

一是法規相適。貫徹新修訂的《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三小”條例)以及總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新規,以上位法為依據,對有關許可、備案管理新要求進行細化落實,尤其是對“三小”條例提出的將“小規模食品經營者”即“小食品店”納入“三小”管理進行明確

二是現實需要我省小餐飲店、小規模食品經營者、食品攤販等主體增長迅速,數量超20萬戶,并逐漸成為餐飲外賣等新業態的主要主體來源。有關法規政策有相關監管新要求,需要更新明確。“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的新要求。《湖南省小餐飲小食品店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湖南省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原辦法(《湖南省小餐飲經營許可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中不適應行業發展和監管新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三是借鑒經驗。辦法的制修訂堅持總結原辦法的實踐經驗,借鑒外省好的經驗,尤其是在“小食品店”“小餐飲”定義等方面參考吸收江蘇、甘肅等省市經驗,并通盤考慮我省實際。

四是規范管理。辦法針對落實“三小”條例將“小餐飲經營許可”修改為“食品小經營許可”的新規、解決原辦法有關規定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問題等事項,對食品小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及有關監管工作等予以規范。

二、制定過程

前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工作方案,組建工作專班,抽調省局業務骨干、專家并邀請有關基層單位監管、業務人員,經調研論證、起草文稿、集中研討,先后開展兩輪系統內征求意見、三輪專家集中審核評價,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及廉潔性評估,經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20256月報省司法廳經省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登記編號后印發,自2025710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關于《湖南省小餐飲小食品店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

此辦法共八章48條。包括總則、食品小經營許可證申請和受理、審查與決定、許可證管理、變更延續補發和注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監督檢查、附則。附件13個,主要為相關文書表格。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對小餐飲定義進行適當調整,將經營面積標準由50平方米調整至60平方米。新增小食品店定義及其許可和備案管理規定內容,定義為在固定場所從事散裝食品零售或者同時從事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零售、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零售、從事食用農產品零售(含在農貿市場等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零售市場的固定區域或固定場所從事食用農產品零售),經營面積六十平方米以下,從業人員較少的小規模食品經營者。小餐飲維持許可管理,小食品店區分情形實施許可或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實行備案。

二是明確經營項目。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分為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不含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不含現制乳制品,發酵乳、奶酪除外三類新增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包括散裝食品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

三是優化許可事項。明確食品小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優化經營項目,新增簡單制售經營項目,其許可審查要求更簡化。更新小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格及證書文本,新增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小食品店備案管理相關表格。細化證后報告事項要求。簡化注銷工作要求,明確了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被批準、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等2類可自動注銷的情形。

四是新增監督檢查規定。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小餐飲、小食品店食品小經營許可和備案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的小餐飲店、小食品店開展監督檢查。配套制定相關監督檢查要點表格。

(二)關于《湖南省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

此辦法共13條。包括適用范圍、定義、登記管理、經營活動管理、經營范圍等。附件3個,分別為食品攤販登記申請表、登記證參考式樣、食品安全巡查表參考式樣。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食品攤販登記有關事項。根據“三小”條例,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攤販登記的主體,簡化申請材料,辦理提交材料為登記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新增《登記申請表》,規范登記填報信息,涵蓋基本信息、經營范圍、品種、區域等關鍵內容,便利基層使用。

二是明確食品攤販經營范圍。食品攤販經營范圍包括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現場制售食品。不得銷售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產品、現制乳制品、散裝白酒,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以及國家和省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三是明確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管有關要求。新增《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巡查表》,供基層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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