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識產權制度及政策動態(2025.04)

發布時間:2025-05-07 16:18 信息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海外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

(一)歐洲專利局和巴西工業產權局加強專利合作

近日,歐洲專利局(EPO)和巴西國家工業產權局(INPI)在2019年簽署的第一份類似協議的基礎上簽署了一份新的《強化技術和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協議》。根據該協議,兩主管機構將繼續合作,通過INPIEPO工作產品的再利用來加強專利檢索和審查能力。

EPOINPI最近重申了加強專利領域合作的承諾。這一合作旨在支持創新和經濟發展,同時促進歐洲和巴西之間的雙邊貿易和投資。

EPO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António Campinos)和INPI局長胡里奧.塞薩爾.莫雷拉(Júlio César Moreira)在2019年簽署的第一份此類協議的基礎上,通過換文簽署了一份新的強化技術和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協議。

根據這份于202543日生效的新協議,EPOINPI將繼續開展合作,加強專利檢索和審查能力該合作是指INPI如果發現相關國家是EPO已處理的專利申請的國家則審查其專利申請時可以利用EPO的工作成果。這種合作方式有望進一步減少重復工作,簡化INPI的專利授權程序。事實證明,在INPI“為減少積壓而戰的計劃中,這種做法是有益的,該計劃將INPI的積壓申請從20199月的147217件減少到202411月底的1333件。

此外,EPOINPI將繼續在能力建設計劃、分享最佳實踐、交換專利數據以及提供工具方面進行合作。兩機構共同制定的兩年期綜合工作計劃中對這些活動進行了概述,以確保與共同目標保持一致。

20241126日,EPOINPI還簽署了一項新的諒解備忘錄,以延長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試點計劃。這一舉措使專利申請人可以繼續要求兩個主管機構加快處理其申請,確保在滿足申請人需求方面提高效率和響應能力。

巴西作為拉丁美洲最大的經濟體,在該地區的經濟格局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歐盟是巴西最重要的貿易伙伴之一,占巴西貿易總額的16%,而巴西則是歐盟的重要貿易伙伴。此外,歐盟還是巴西最大的外國投資方,為巴西經濟各部門創造高質量的就業機會提供了支持。

EPOINPI之間的合作始于2000年啟動的一個技術合作項目。此后,雙方簽署了多項雙邊協議,加強了聯系,促進了更密切的合作。EPO的戰略計劃強調了在歐洲內部以及與全球利益相關者建立伙伴關系的重要性,因為該機構認識到這些伙伴關系在推動經濟向好發展方面的關鍵作用。與INPI簽訂的協議等表明,該機構一直致力于加強其國際網絡建設并支持全球范圍內的創新。

EPO還與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墨西哥和秘魯等其他拉丁美洲國家簽署了強化技術和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協議,進一步鞏固了該機構對促進整個地區創新與合作的承諾。

EPO強化伙伴關系計劃是建立在該機構長期技術合作計劃的基礎上的,力求在與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機構在共同感興趣的戰略和技術領域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該計劃旨在通過某種合作伙伴機構網絡該網絡能夠擴大工作產品、工具和實踐的系統性利用范圍提高專利授權程序的能力、效率和質量,從而促進和加強全球專利制度發展。通過促進密切合作,該計劃為在國際上申請專利的企業和發明人創造相應的條件。該計劃還支持本地創新,通過幫助合作伙伴機構提高能力為本地申請人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使他們能夠更好地參與全球經濟競爭。

(二)歐盟理事會就新基因組技術(NGT)植物及其食品和飼料監管法規達成談判授權

歐盟理事會于2025314日宣布,歐盟成員國政府常駐代表委員會(Coreper)批準了理事會關于通過新基因組技術(NGT)獲得的植物及其食品和飼料法規的談判授權。這項由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法規將為NGT植物進入市場創造兩種方式:

1NGT植物:可以自然出現,也可以通過傳統育種方法出現;它們將不受轉基因生物(GMO)立法中現行規定的約束,也不會被貼上標簽;但通過這些技術產生的種子必須貼標簽

2NGT植物:所有其他NGT植物;將適用轉基因生物立法規定(包括投放市場前的風險評估和授權);它們將被貼上相應的標簽。

擬議法規將禁止在有機生產中使用NGT

新聞稿指出,歐盟理事會建議對其談判授權做出以下修改,包括:

1.NGT植物的種植和存在:

選擇退出種植:根據歐盟理事會的授權,歐盟成員國可以決定禁止在其領土上種植第2NGT植物;

可選的共存措施:歐盟成員國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第2NGT植物意外出現在其他產品中,并需要采取措施防止跨境污染;以及

歐盟理事會的立場還闡明,為避免第1NGT植物意外出現在其境內的有機農業中,歐盟成員國可以采取措施,尤其是在具有特定地理條件的地區,如某些地中海島國和島嶼地區。

2.1NGT植物和專利:新聞稿中寫道,根據理事會的授權,在申請注冊第1NGT植物或產品時,企業或育種者必須提交所有關于現有或待批專利的信息。專利信息必須納入歐盟委員會建立的公開數據庫,該數據庫將列出所有已被認定歸為第1類的NGT植物。新聞稿指出,該數據庫將確保有關第1NGT植物信息的透明度,并將更新數據庫中的專利信息。新聞稿還指出,在自愿的基礎上,企業或育種者也可以表現出專利持有人在公平條件下能夠對1NGT植物或產品進行許可使用的意向。

3.專利專家組:歐盟理事會的授權包括成立一個關于專利對NGT植物影響問題的專家組,由來自所有成員國和歐洲專利局(EPO)的專家組成。

4.專利研究:新聞稿中還寫到,根據歐盟理事會的授權,在法規生效一年后,歐盟委員會將被要求發布一份關于專利對創新、對農民種子供應以及對歐盟植物育種部門競爭力影響的研究報告。該研究還將特別關注育種者如何獲取已獲得專利的NGT植物。為了完成這項研究,歐盟委員會將考慮專利專家組的研究結果和植物育種部門的意見。根據新聞稿,在適當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將說明需要采取哪些后續措施,或公布一項立法提案,以解決研究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新聞稿指出,如果第一份研究報告沒有預見到任何后續措施或新的立法建議,歐盟委員會將被要求在第一份研究報告發布46年后發布第二份研究報告。

5.標簽: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建議,第2NGT植物必須貼有相關標簽。新聞稿指出,歐盟理事會提出,如果標簽上出現有關改良性狀的信息,則必須涵蓋所有相關性狀(例如,如果一種植物因基因組變化而既不含麩質具耐旱性,則兩種特征均不提及)。理事會提出這一建議是為了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準確且全面的信息。

6.性狀:歐盟理事會規定,除草劑的耐受性不能作為第1NGT植物的性狀。根據新聞稿,歐盟理事會建議作出這一修改以確保此類植物仍然受到第2NGT植物的授權、可追溯性和監管要求的約束。

在歐盟理事會就談判授權達成一致后,其輪值主席國可以開始就法規的最終文本與歐洲議會進行談判。最終文本必須在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正式通過后才能生效。

(三)歐洲專利局與老撾簽訂的驗證協議正式生效

得益于在近期生效的驗證協議,老撾的發明家和企業將可以使用由歐洲專利局(EPO)提供的高質量專利授權流程,并通過一種簡單且經濟高效的程序在老撾驗證他們的歐洲專利。

202541日標志著EPO與老撾之間的驗證協議終于生效了,這份協議會讓那些已獲得授權的歐洲專利能夠根據老撾的專利法在老撾境內生效。

EPO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我們與老撾簽訂的驗證協議擴大了歐洲專利制度的覆蓋范圍和影響,為用戶降低了成本和復雜程度,同時也為外國直接投資、貿易和技術轉讓提供了支持。它為老撾的公司、研究機構和發明家打開了新的大門,讓他們與我們專利制度的全球用戶可以更緊密地進行合作,從而釋放出創新潛力,并應對可持續發展帶來的挑戰。

老撾知識產權局局長賽頌赫.諾拉辛(Xaysomphet Norasingh)指出:EPO簽署的驗證協議是進一步推動老撾工業產權保護和老撾創新生態系統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我們的合作伙伴關系不僅為創新企業創造了新的可能性,同時也為我們兩個機構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這將確保我們在未來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最佳實踐。

根據該協議,歐洲專利申請和在老撾完成驗證的專利將具有與老撾國家專利相同的效力。EPO與老撾工商部下屬的知識產權局之間的技術合作將有助于加強該國國家專利制度的發展并進一步促進創新。歐洲專利的驗證也是幫助老撾吸引外國投資的重要因素。

該協議最初于2024513日簽署,是第六個此類協議,同時也是東南亞地區簽訂的第二份生效協議。該協議是在EPO與摩洛哥、摩爾多瓦、突尼斯、柬埔寨和格魯吉亞達成協議之后簽訂的。隨著上述6份驗證協議的生效,可以基于單一歐洲專利申請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數量增加到了46個。

二、海外知識產權重大訴訟

(一)諾基亞加大對宏碁、華碩和海信的專利保護力度

20254月初,諾基亞在德國和統一專利法院(UPC)對個人電腦制造商宏碁(Acer)與華碩(ASUS)以及智能電視制造商海信(Hisense)提起了訴訟,涉及多項未公開的專利。在媒體“ip fray202541日的報道中,該公司消費電子許可項目負責人菲利普.拉內(Philippe Lanet)當時在企業博客中強調,諾基亞僅尋求“確保獲得公平賠償”。不到一周,諾基亞又在加利福尼亞州中區、佐治亞州北區、得克薩斯州西區法院分別起訴華碩、海信和宏碁。后一案件(得克薩斯州西區法院案件)由法官艾倫.奧爾布賴特(Alan Albright)審理,這3起案件均涉及5項視頻編解碼相關專利。

諾基亞于411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提交申訴,針對相同的3家被告企業,覆蓋了其在美國聯邦法院訴訟中主張的5項專利中的4項。

此次新行動無疑升級了針對消費電子制造商的執法行動。該公司顯然避開了在得克薩斯州西區法院案件中涉及的第五項專利(美國第7532808號專利),因為該專利將于202512月到期——在失效前他們將無法獲得進口禁令。與此同時,如果地區法院的案件在晚些時候得以裁決,則仍有可能追索截至專利到期日前的侵權損害賠償。

(二)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維持對啤酒CHICKEN SCRATCH商標的駁回決定    

2025414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維持了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拒絕注冊R.S. Lipman Brewing Company, LLCLipman)為其啤酒申請的CHICKEN SCRATCH商標的決定。該法院同意TTAB的觀點,認為該商標與已注冊的用于餐廳服務的CHICKEN SCRATCH商標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Lipman201811月提交了CHICKEN SCRATCH商標注冊申請,要求將該商標用于啤酒類產品。2020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審查員根據《商標法》第2d)條作出最終駁回決定,認為該商標與現有注冊的CHICKEN SCRATCH餐廳服務商標存在混淆可能性。Lipman請求重新審議但被駁回,隨后向TTAB提出上訴。TTAB中止了上訴程序并將案件發回審查員以重新評估Lipman的論點,但經進一步審查后,委員會維持了駁回決定。20235月,TTAB確認了駁回決定,Lipman及時向聯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訴。

在上訴中,Lipman首先主張引證商標(即已注冊的餐廳服務商標)在概念上屬于弱商標,僅應獲得有限的保護范圍。Lipman指出CHICKEN SCRATCH的暗示性質,注冊人的餐館以“從頭開始制作”的雞肉菜肴為特色,并認為與同名蒸餾酒的單獨注冊并存進一步證明了其薄弱性。委員會駁回了這些論點,認為字典中“chicken scratch”定義為“潦草字跡”的事實削弱了該商標在餐飲語境中的暗示性解釋。聯邦巡回法院支持了這一結論,指出字典定義提供了實質性證據來支持委員會的決定。法院同時強調,即使Lipman對委員會權衡證據的方式存在異議,此類異議也不能作為推翻決定的依據,因為上訴審查不會重新評估證據。

Lipman接著辯稱委員會未能充分考慮兩個商標在各自使用場景中產生的商業印象。Lipman主張,用于餐廳服務時,CHICKEN SCRATCH會喚起“自制雞肉菜肴”的聯想,而用于啤酒時則會暗示“雞食用的谷物原料”。Lipman以其申請材料中“一只啄食地面的雞”圖形作為佐證。CAFC對此不予認可,指出商標必須基于申請和注冊的標志本身進行比對,不得參考附加圖形或其他語境元素。法院強調Lipman未提交證據證明消費者會將啤酒類CHICKEN SCRATCH與雞飼料相關聯。由于兩個商標均涉及“雞”的意象且傳達相似印象,且文字完全相同,法院認定實質性證據支持了委員會關于商標商業印象相似的結論。

法院同樣駁回了Lipman關于委員會不當倚賴其自行引入的詞典定義的主張。Lipman未能提供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論點或支持該主張的先例,因此法院認定該爭議點在上訴程序中已被放棄。

就啤酒與餐飲服務的關聯性而言CAFC維持了委員會對先例所確立的“額外要素”標準的適用。根據Coors Brewing Company案(“Coors案”,《聯邦判例匯編》第3輯第343卷第1340頁,CAFC2003年)的裁判要旨,僅憑餐館提供啤酒這一事實本身不足以確立商品與服務間的關聯性,必須存在其他佐證要素方能證明消費者會產生商品同源的合理預期。在Coors案中,由于僅有極小比例的餐館同時經營自釀酒吧業務,TTAB關于關聯性的認定缺乏實質性證據的支持。相較之下,在Lipman案中,案件記錄包含21項現行有效的第三方注冊商標(同時涵蓋啤酒商品與餐飲服務)、18個使用相同商標在自有餐館內釀造并銷售啤酒的實例,以及多篇論述自釀酒吧作為新興業態發展的學術文獻。CAFC特別指出,與Coors案形成鮮明對比的是,Lipman未提交任何行業對比數據以反駁審查員提供的證據。鑒于此,TTAB關于啤酒商品與餐飲服務存在充分關聯性的認定具有實質證據支撐。

法院進一步闡明,Lipman提交的關于美國小型釀酒商運營數量的證據材料,因缺乏必要背景說明而無法有效證明餐館與釀酒商結合業態的稀缺性,且該案證據中缺失對比性數據,使其區別于Coors案。

鑒于在委員會對涉案杜邦因素(DuPont factors,即商標近似性與商品/服務關聯性)的分析中未發現任何法律錯誤,CAFC最終確認TTAB關于存在混淆可能性的認定,維持其駁回商標注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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