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2026年12月底前食安風險內部報告獎勵機制全覆蓋
湖南日報10月12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成輝)近日,湖南省食安辦印發通知,要求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明確在2026年12月底前實現全覆蓋,切實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根據部署,湖南將分階段推進機制落地:2025年12月底前,推動五類主體建立并實施該機制,包括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網絡食品交易平臺,以及食品貯存、運輸、寄遞、配送單位;2026年12月底前,覆蓋范圍將擴展至前述五類主體以外的其他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口食品相關企業等。 在制度規范上,省食安辦要求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通過“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舉報系統”受理從業人員報告,報告內容應涵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風險隱患;企業需通過合適渠道公開制度內容,規范隱患核查整改流程,確保核查屬實的隱患“即查即改”,無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臺賬閉環管理。鼓勵企業按照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小隱患小獎、大隱患大獎”的原則,及時對報告隱患的從業人員給予獎勵。 省食安辦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對企業的督促指導與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將機制落實情況列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同時持續做好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公安機關備案號:43010302001013